摘要:这里的没想到,是指法律案件中,当事人对出现的后果没想到。具体说的是当下国际国内的两桩典型案例:一是中国博士“吻瘫”美国机场案,一是重庆打黑案中派生出的辩护律师李庄作伪证案。两起案件都出现了“没想到”的法律后果。
这里的没想到,是指法律案件中,当事人对出现的后果没想到。具体说的是当下国际国内的两桩典型案例:一是中国博士“吻瘫”美国机场案,一是重庆打黑案中派生出的辩护律师李庄作伪证案。两起案件都出现了“没想到”的法律后果,以下分别谈谈对案件的看法。
先说年轻的中国博士美国机场之吻。今年1月3日,现年28岁的中国留美博士某为了与女友吻别,违规闯入机场安全区域,导致机场航站关闭数小时,数以千计的乘客被迫重新接受安检,近200个航班延误。出事后,博士请了美国的辩护律师,中国驻当地的总领馆也表示将向其提供必要的帮助。法庭上,律师为之辩称:“这只是一个为爱昏头的小伙子,他犯了错,但所犯的错误不是严重罪行,……他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道歉。”然而,无庸置疑,他的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。就像出席庭审的美国新泽西州一众议员的表态,此案最高只能判30天监禁及500美元罚金,“这与他所引起的麻烦相比太轻了。”为此,她已经向立法机关提交了提高对类似案件处罚标准的新法案。
(据2010.2.11.重庆商报)
评:在国际恐怖行为猖獗的的今天,可以“吻瘫”机场,既不奇怪也不搞笑。因为无知,罗曼蒂克的举动也可以让美国人很生气,后果很严重,一个博士居然没想到。遵纪守法是公民的义务,生活中,无视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,没有对法律的敬畏,自然就会犯低级错误。
再说说重庆的李庄案。此案可以以跌宕起伏、一波三折来形容。
重庆打黑行动中,落入法网的重庆一黑老大在狱中检举,为之辩护的北京律师李庄引诱其作伪证。继而有同案的多人,包括相关案件中的一重庆律师,均作相同指证(意即李庄触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)。于是,09.12.12.李庄在北京被重庆警方抓捕。
评:检举来自狱中,涉黑案当事人一反常态检举自己的辩护律师,由案件派生出的案件让人关注。
2009.12.30.李庄案一审开庭。法庭上,李庄有五个申请:对检举人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,申请八位指证的证人出庭质证,调取(自己)在监狱会见检举人的录象录音证据,申请延期审理本人的案件,申请将其案件移交重庆之外的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。庭审的焦点:李庄及其辩护人认为,对公诉机关提供的108名证人,李庄从未与其中任何人有接触,当然就谈不上引诱和妨害作证;在整个庭审中,李庄自始至终强调检察机关未提供自己伪造的任何一份证据,并无伪造证据的物质载体,仅出示了大量口供。
(据2009.12.31.重庆商报)
评:有看头,因为既涉及案件的实体和程序诸方面,也涉及现行司法改革的内容,如:由法官主审到控辩诉讼,由口供是“证据之王”到定案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等。
2010.1.8.一审宣判李庄以辩护人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被判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。
(据2010.1.9.重庆商报)
评:按寻常的思维,李庄定会上诉,向法庭据理力争,以事实和法律证明自己的清白。
2010.2.3.李庄上诉案开庭,李庄在庭上四次认罪。李庄最后陈诉时说:“我玷污了律师的神圣职责,缺失了一名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素质。……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……希望二审慎重地对待我的上诉。”但李庄的辩护人无论在质证阶段还是辩论阶段,都始终坚持为李庄作无罪辩护。认为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对案件的判处要重证据、不轻信口供。
(据2010.2.4.重庆商报)
评:与一审相比,李庄在法庭上的立场陡转。李庄与为自己辩护的律师口径完全不一。
2010.2.9.李庄案二审宣判,撤销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,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法院的认定是因为二审期间,李庄一直表示认罪,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故依法轻判。但是,报道说,宣判后,李庄情绪反应激烈,称向公安检察机关表示认罪是欺骗,认罪是假的。他当庭大喊,开庭前有人做过他的工作,承诺只要认罪就判缓刑。有记者就此与检察机关人士谈及其中是否有“诉辩交易”,但后者作了否认。
(据2010.2.10.重庆商报)
评:通过二审宣判,定罪量刑,李庄刑事犯罪,成了板上钉钉。对二审中李庄为什么转变态度认罪,至此也算有了交代。
法治社会,守法要成为公民自觉的行为。在法的禁区,不得随便越雷池一步。从美国机场案可以看到,中国那位年轻的博士是法盲,所以才“被爱冲昏了头”(他的美国辩护律师语),才出现了所谓没想到的结果。同样,李庄案如果依法告诉,按正常的诉讼程序,应当很精彩,起码,它可以对民众进行很好的法制宣传和教育。然而,从一审到二审到宣判,跌宕波折中却让人看到一段扭曲的画面,最终让人得出李庄在亵渎、玩弄法律的印象。“机关算尽太聪明,反算了卿卿性命”,于是李庄有罪,他没想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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